8月18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财政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救灾资金效用,全面做好地区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工作,今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地区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3430万元。其中,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050万元、畜牧业防灾救灾资金300万元、水利救灾资金80万元。
地区财政局及时将该笔资金全部拨付到县(市)及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各县(市)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沉淀。
该笔资金的及时拨付,将在做好农业自然灾害应对防范、扎实开展技术服务指导、组织实施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促进农作物恢复生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地区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切实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作者: 赵霞 来源: 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