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食品安全监管方案,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月底前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配尽配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方案》,推动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实现全省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应配尽配。
方案明确,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和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和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自查制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员每日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各地要尽快明确底数、抓好宣传、完善制度、开展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加严过程管控,强化应急处置,严防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将食品安全总监配备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结合处罚到人要求强化社会监督。
同时,方案中还印发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白纸》,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含特殊食品)、餐饮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日管控和周排查表,进一步增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记者 赵铭)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