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做好天津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和各涉农区严格落实统筹源头管理、深化全程扶持和健全监管机制三项举措,扛稳扛牢天津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一是统筹源头管理,持续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65万亩以上,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粮食生产目标。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严厉打击侵占土地违法行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指导各涉农区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在一般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稳定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相应目标作物。
二是深化全程扶持,持续健全粮食生产政策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5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继续推动有关区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科学调配全市农业灌溉水源,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快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继续开展耕地绿肥休耕、粮豆轮作,持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和农作物统防统治,有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完成耕地深松(深翻)作业补贴45万亩。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扶持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紧紧围绕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以产粮大区为重点,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积极推动承储企业开展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夯实安全储粮基础。加快培育以富硒小麦、优质强筋麦等为代表的特色粮食种植产业。大力推进小站稻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三是健全监管机制,持续严控“非粮化”行为。加强动态监测监管,适时启动粮食生产功能区目标作物种植情况和小麦、玉米连作地块遥感监测工作,将监测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涉农区并督促整改;指导有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涉农区落实辖区内的功能区管护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工商资本下乡“非粮化”行为监管,印发实施《天津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持证农作物种业企业在天津市开展制繁种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业领域涉及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的违法行为。各涉农区建立健全耕地“非粮化”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工作机制,消除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作者:发展规划处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