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和修复生态资源、改善生态环境,12月5日,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攸县人民法院、攸县农业农村局,在攸县洣水河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对本次增殖放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此次增殖放流共投放鱼苗1万余尾,鱼苗均由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缴纳的生态赔偿金购买,严格筛选适合本地水域生态环境的鱼苗品种,分批次放流。一条条鱼苗顺着水流冲出,游入洣水河,让“捕鱼人”变“补鱼人”,让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同时,检察干警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高公众对生态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既是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实践活动,更是一次生态保护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下一步,攸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配合,严格落实“十年禁渔令”,深化“专业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为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供稿人:刘思思 游子毅)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