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敞式大棚交易使用管理办法

冀东果菜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07年度敞式大棚交易使用管理办法

  2006年度敞式大棚于12月31日到期,为了进一步科学、合理地使用敞式大棚,提高场地利用率,在总结2006年敞式交易大棚使用管理经验基础上,制定2007年度敞式交易大棚使用管理办法:
  一、敞式大棚出租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手续
  1.使用办法:本着培育、保护中介大户,规范中介小户的原则,提高场地使用费标准,从而提高最低交费基数和大棚使用门槛,自然淘汰部分中介小户,尽量让出棚位满足大户使用,提高现有敞式大棚的使用年限。原则上每个棚位免费保障一台小磅,如大户业务量大,一台小磅不够用需增领小磅时,每增加一台小磅收费30元,控制小户滥占小磅。一个业主租用多个棚位的,必须是独自经营使用,不准转让他人使用,否则收回使用权。
  2.报名时间:报名分两批,第一批从2006年12月20日到21日为优先选择期,本着原使用者优先的原则选择原使用棚位。第二批2006年12月22日到23日为自由选择期,对优先选择后剩余的棚位自由选号,多租棚位的业主,须您自己与原使用者个别协商,错位后可连续使用。使用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3.报名地点:报名地点在市场工商所办公室(办公大楼二楼东侧)。报名工作和办照、交费、交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同步进行,敞式大棚出租工作截止12月23日结束。
  二、过磅服务费、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棚外临时占地费收取方法和标准
  1.过磅服务费:按着交易量向买方收取每公斤0.008元。
  2.场地使用费:按交易量向经纪人收取每公斤0.006元,经纪人可与买方协商统一由买方对市场付费,待结算佣金时找齐。
  3.交易服务费:按交易量向卖方收取交易额的3%。
  4.临时外占摊位收费:在交易高峰期间,为了防止堵塞交通,所租用的敞式大棚内场地不够用,需在棚外占地交易的,加收临时占地费,临时占地前必须经市场管理人员认定位置后方可使用,否则加倍收取占地费。临时摊位收费标准,按棚内摊位同等面积,每日收费40元,半个摊位日收费20元(不足一个摊位超半个摊位按一个摊位收取,不足半个摊位的按半个摊位收取),米以外收费。东西南北门店7.5米以外计算临时摊位,但原则上严格控制使用。
  三、交易量、交易额返成奖励办法
  1.交易量返成办法:市场确定每个棚位每年交易量基数为1000吨,即成交量不足1000吨的,按1000吨作为场地使用费收费基数,交费不足部分,年终统计汇总后从保证金中扣收。截止到每年11月20号按各货栈的实际成交量统计汇总,每超1000吨,按已交场地使用费额5%的比例分段逐增返成给予奖励,即1001吨至2000吨部分按实际交纳场地使用费金额奖励5%,2001吨至3000吨部分按实际交纳场地使用费金额奖励10%,以此类推至8000吨,超过8000吨部分均按实际交纳场地使用费金额奖励50%。
 2.交易额返成办法:完成101-200万元的按万分之一的比例奖励,完成201-300万元的按万分之二的比例奖励,完成301-400万元的按万分之三的比例奖励,以此类推,直到完成800万元的按万分之十的比例奖励。 
以上两项返成奖励均兑现给货栈业主,由业主根据个自的实际情况自行分配。
 四、其它相关问题
 1、为防止个别货栈业主不文明中介、不诚信经营,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破坏市场交易环境,损害果菜农、客户和市场利益,每个业户租棚时预交保证金3000元,租两个以上棚位的每增加一个棚位增交保证金2000元,该保证金是用于对个别经纪人发生违规行为时从中扣罚的制约金。
 2、使用敞式大棚必须办理个体工商证照,每个货栈不论租用几个棚位,限业主1人,从业人员1-4人,工商部门每个证照向业主收取2000元个体管理费,向每个从业人员收取200元管理费。
 3、各棚位公共设施(如电源、信号箱、照明灯、开关等),由货栈业主配合市场负责管理,非正常使用损坏的修理费用由业主负担。
 4、外来菜计算交易量,凡是经交易部过磅的外来菜凭交易单给收购方货栈按实数记录交易量;在门卫交费的外来菜按每20元记录一吨交易量;来市场加工和打冷的外来菜不计交易量。

              冀东果菜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
                200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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