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经纪人的规范化管理,规范经纪人的交易行为,净化冀东果菜批发市场交易环境,吸引更多客户和果菜农来市场交易,更好地为客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纪人管理办法》、《唐山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冀东果菜批发市场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 市场实行经纪人诚信经营保证金制度。对本年度内文明中介、诚信经营的经纪人将给于按交易额、交易量的标准全额返成奖励;对本年度内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纪人视情节轻重,除扣保证金外并扣减一定比例的返成奖励。发生违规一次扣减5%的返成奖励,二次的扣减10%,三次扣减15%,依此类推。
2. 划价单是规范双方交易行为,解决交易纠纷的依据。经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市场统一印刷的划价单,做到书写整齐、纪人划价时要现场验货、验质,以质论价,划价单需买卖方认可后并签注IC卡号码后生效。对划价时不注明质量要求、去杂比例,而在卸货过程中借质量变价、去杂的,为保护果菜农利益,对上下质量基本一致的不允许变价;为保护客户利益,对上下质量有明显差异的,允许只收取质量合格的部分,对剩余的部分双方重新议价。
3. 经纪人必须统一使用市场的计量器具,私自使用计量器具的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并扣除保证金1000元。
4. 划货后无故拖延过磅、卸货时间,百般刁难卖方,普遍压级压价的按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处理,第一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并责令停业3天;第二次扣除保证金2000元并责令停业5天;三次以上的扣除保证金3000元并清理出市场,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按违反购销合同赔偿给卖方货款的20%。
5. 必须过磅交易,禁止估堆估量交易,对高价低报、私自交易、以打冷名义进场而不打冷等欺骗市场、故意偷漏市场交易服务费的,一经核实第一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并责令停业3天;二次扣除保证金2000元并责令停业5天;三次以上的扣除保证金3000元并清理出市场。
6. 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交易,在禁止交易区内从事果菜交易的一经发现扣除保证金1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7. 交易大棚只能租给有营业执照和经纪人资格证书的经纪人使用。对私自转租和允许他人使用的,一经发现扣除保证金1000元并收回大棚使用权。
8. 交易大棚、封闭大厅禁止搭建临时设施,存放杂物及其他有火灾隐患的物品,一经发现限期清除,对拒不清除的,扣除保证金1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
9. 对需占用代售区或大棚外场地收货的,必须事前申请经同意后,统一安排并按规定交临时占地费。对私自占用的除应补交占地费外并扣除保证金100元。
10.必须严格执行市场进出管理办法。对拒不执行门卫管理,强行闯门进场的,除补足应交款项外,并扣除保证金2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1.经纪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客户的佣金。不准借口帮忙强行索要劳务费和佣金以外的的任何费用,对超标准收取佣金和强行索要劳务费的,按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处理,视情节轻重扣除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保证金。
12.对不服从市场管理、辱骂、殴打市场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欺行霸市、寻衅滋事而影响正常交易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从重处罚。
此办法自2008年1月1日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冀东果菜批发市场
20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