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武汉市蔬菜副食品行业协会蔬菜分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法人代表与业主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营业性的行业协会组织。经武汉市蔬菜副食品行业协会报请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具有经营法人资格,承担法人义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法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反映蔬菜市场情况,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行业自理,搞好“三为”服务工作。起到桥梁纽带,协调服务,传递信息,引导经营的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武汉市蔬菜副食品行业协会和武汉市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武汉市白沙洲大市场行政管理区5号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就蔬菜行业的经济政策发展前景,机制转换,生存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向武汉市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或建议,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2、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帮助会员调整蔬菜结构,适时改革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增强竞争意识和应变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3、收集整理蔬菜产销信息,市场变化及各地经营方式。以及经营汇总,反馈组织考察学习交流市内外区际、场际以及全国兄弟城市同行业的经济信息和经验,探索新的流通渠道和方式。
4、协助大市场执行有关政策措施,有义务接受大市场的委托,加强蔬菜市场的管理。如组织培训、考察、规范经营服务、评比奖励等有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凡在蔬菜市场租赁经营的公司经营户个体老板。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协会业务(蔬菜)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4、蔬菜市场范围内: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填写入会登纪表,交两张二寸登记照片;
4、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办理领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协会举办的会议、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的权利;
3、有获得本协会经营服务的优先权;
4、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5、有参入行业内评优活动权;
6、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做好本协会委托办理的工作;
4、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年度月工作计划并写出文字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出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行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查和通过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员代表中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换届,既可连选连任,也可再选举产生领导。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机构主管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本协会在蔬菜市场内有较大影响力;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和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第二十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2、提名副秘书长及协会联络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3、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理事会审查同意,报武汉市蔬菜副食品行业协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如有未尽事宜或情况变化,由理事会讨论提出再修改意见,将修正稿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006年3月 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