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储备粮出入库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储备粮管理工作,规范储备粮购销业务,确保我区储备粮出入库有序进行,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储备粮出入库管理的暂行规定》并于7月14日召开了直属储备库主要负责人会议,宣读了暂行规定,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王少英做了重要讲话。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制定储备粮出入库管理暂行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很及时的,同志们表示,一定要认真执行这一规定,切实做好储备粮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对储备粮出入库的管理原则、适用范围、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治区直属储备库(含代管库),对承储的各类储备粮,依据有关计划、轮换通知等,进行储备粮的出入库购销业务。 

  二、储备粮的出入库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执行。 

  1、对用于退耕还林(草)补助、救灾粮等政策性业务所需粮源,由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局下达计划,进行调拨。 

  2、对正常轮换出库的粮食,由承储库向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局申报批准后,通过粮油批发市场竞价销售或由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局确定销售价格范围,由承储库自行销售。 

  3、对入库的储备粮,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集中招标采购,划转集并,定单收购,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局统一协调委托代收,挂牌收购等形式。具体形式由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局决定,需要在外地采购的,其地点、数量、质量、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必须经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局同意。 

  三、各储备库要切实加强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增加透明度,建立规范、公开、公正的出入库购销业务运行机制和制订完备的合同、票证管理制度,对经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局同意由企业自行销售和采购的粮食,必须要签订规范的购销合同,合同必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四、对违犯出入库规定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会议指出储备粮出入库管理要与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效结合,应注意做好以下三点,一是要健全和完善批发市场功能;二是要重视收集有关信息,准确预测市场行情;三是批发市场与储备库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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