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委、局、办),饲料工业(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管,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了2002年度全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检查,全国饲料质检体系按照《2002年全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检测实施细则》的要求,在今年下半年采取统检、抽检和跟踪检查的方法,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养殖场、户)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性饲料及动物饮用水等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抽查。现将今年下半年的检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测结果
下半年共检查企业11290个,其中合格企业9924个,企业合格率87.9%。共检查产品18342批次,其中合格产品16577批次,产品合格率90.4%。与上半年相比,检查企业数量增加5144个,检查产品数增加8807批次。合格率比上半年有所上升,企业合格率增加5.7个百分点,产品合格率增加4.4个百分点。
(一)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本次共检查了3972家企业的6725批次样品, 检查结果如下:
1.样品检测情况。在检测的6725批次样品中,合格6277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3.3%;其中猪浓缩饲料产品2080批次,合格1913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2.0%;猪配合饲料产品1419批次,合格1340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4.4%;禽浓缩饲料产品586批次,合格532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0.8%;禽配合饲料产品1844批次,合格1716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3.1%;水产配合饲料产品820批次,合格780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5.1%。
2.企业检查情况。在检查的3972家企业中,合格3606家,企业合格率为90.8%,其中猪浓缩饲料生产企业1382家,合格1259家,企业合格率为91.1%;猪配合饲料生产企业967家,合格892家,企业合格率92.2%;禽浓缩饲料生产企业413家,合格375家,企业合格率为90.8%;禽配合饲料生产企业983家,合格887家,企业合格率90.2%;水产配合饲料生产企业501家,合格464家,企业合格率92.6%。
(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监督检查结果
本次共检查了1000家企业的1872批次样品, 检查结果如下:
1.样品检测情况。在检测的1872批次样品中,合格1710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1.4%。其中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产品122批次,合格111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1.0%;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产品255批次,合格241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4.5%;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1154批次,合格1036批次,产品合格率为89.8%;饲料添加剂产品341批次,合格319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3.6%。
2.企业检查情况。在检查的1000家企业中,合格869家,企业合格率为86.9%。其中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68家,合格60家,企业合格率为88.2%;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152家,合格139家,企业合格率91.5%;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619家,合格528家,企业合格率为85.3%;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79家,合格158家,企业合格率88.3%。
(三)动物性饲料产品监督检查结果
本次共检查了972家企业的1157批次样品, 检查结果如下:
1.样品检测情况。在检测的1157批次动物性饲料样品中,合格1109批次,产品合格率95.9%。其中鱼粉样品782批次,合格751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6.0%;骨粉样品206批次,合格201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7.6%;肉骨粉169批次,合格157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2.9%。
2.企业检查情况。在检查的972家企业中,合格926家、企业合格率95.3%。其中鱼粉生产企业675家,合格644家,企业合格率为95.4%;骨粉生产企业194家,合格189家,企业合格率为97.4%;肉骨粉生产企业159家,合格148家,企业合格率为92.9%。
(四)饲料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本次共检查了2340家企业的3188批次样品, 检查结果如下:
1.样品检测情况。在检测的3188批次样品中,合格2333批次,产品合格率为73.2%。其中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产品45批次,合格22批次,产品合格率48.9%;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产品421批次,合格137批次,产品合格率32.5%;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591批次,合格300 批次,产品合格率为50.8%;饲料添加剂产品232批次,合格151批次,产品合格率65.1%;浓缩饲料产品567批次,合格494批次,产品合格率为87.1%;配合饲料产品1333批次,合格1221批次,产品合格率91.6%。
2.企业检查情况。在检查的2340家饲料经营企业中,合格1714家,合格率为93.3%。其中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经营企业44家,合格21家,合格率为47.7%;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经营企业284家,合格91家,合格率32.0%;复合预混合饲料经营企业519家,合格272家,合格率为52.4%;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139家,合格72家,合格率51.8%;浓缩饲料经营企业453家,合格389家,合格率为85.9%;配合饲料经营企业980家,合格895家,合格率91.3%。
(五)“饲料/水”中药物饲料添加剂和违禁药物监测结果
本次共检查了3006 家养殖场(户)的5400批次样品, 检查结果如下:
1.样品检测情况。在检测的5400批次样品中,合格5148批次,合格率95.3%。其中猪配合饲料样品2269批次,合格2124批次,合格率73.6%;猪饮水样品1112批次,合格1112批次,合格率100%;鸡配合饲料样品1257批次,合格1174批次,合格率93.6%;鸡饮水样品607批次,合格607批次,合格率100%;水产配合饲料样品155批次,合格117批次,合格率75.5%。
2.养殖场(户)检查情况。在检查的3006家养殖场(户)中,合格2809家,合格率93.5%。其中,检查使用配合饲料的生猪养殖场(户)1246家,合格1131家,合格率90.8%;养鸡场(户)702家,合格657家,合格率93.6%;水产养殖场(户)142家,合格105家,合格率73.9%。检查使用饮用水的生猪养殖场(户)1060家,合格1053家,合格率99.3%;养鸡场(户)584家,合格584家,合格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禁添加药物现象依然存在
本次检查,共有258批次样品检出了违禁药物和违规添加的药物。其中安定120批次占全部1650批次不合格样品的7.2%,喹乙醇72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样品的4.3%,土霉素38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样品的2.3%,金霉素24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样品的1.4%,盐酸克伦特罗9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样品的0.5%,呋喃唑酮6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样品的0.4%。
(二)饲料卫生指标超标比较严重
本次检查的1650批次不合格产品中,卫生指标超标的有:铅130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样品的7.8%,黄曲霉毒素B1 75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样品的4.5%,沙门氏菌42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样品的2.5%。造成这些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不健全,使用了不合格的饲料原料。
(三)饲料经营环节质量问题突出
本次检查的饲料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仍普遍低于生产企业同类产品合格率。经营企业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产品合格率为48.9%,比生产企业合格率低42.1个百分点;经营企业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合格率为32.5%,比生产企业低62个百分点;经营企业复合预混合饲料合格率为50.8%,比生产企业低39%个百分点;经营企业饲料添加剂产品合格率为65.1%,比生产企业低28.5个百分点;经营企业浓缩饲料产品合格率为87.1%,比生产企业低4.6个百分点;经营企业配合饲料产品合格率为91.6%,比生产企业低2.4个百分点。
(四)饲料产品标签问题较多
本次检查中发现多数动物性饲料没有标签,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也存在无标签的现象。在判定的12468批次产品中,合格9752批次,合格率78%,其中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样品8625批次中,不合格1515批次,合格率8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2587批次产品中,不合格612批次,合格率76%;饲料添加剂573批次产品中,不合格148批次,合格率74%;动物性饲料683批次产品中不合格441批次,合格率仅为35%。
(五)一些地区无证无号现象比较普遍
本次检查发现,一些地区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证号不全。有些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生产企业,既没有生产许可证,也没有产品批准文号;有的虽有生产许可证,也有批准文号,但批准文号数量比产品数量少得多,多个产品共用一个文号;一些小型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未到当地饲料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处理意见
针对今年下半年饲料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饲料质检体系要认真总结本次监督抽查的经验,坚决执行《条例》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
(一)严格执法。对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无登记许可证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产品,要查清来源,严格按规定处理。
(二)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监管超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违规行为。对于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安定、呋喃唑酮的企业和养殖场(户)要从重从严处理,对添加违禁药物的企业要追查到底,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违规企业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对饲料企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情况的监控力度,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三)进一步加强饲料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四)请各省饲料管理部门将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情况于2003年1月15日前报我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部质量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