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明确今秋粮食收购政策

近几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明显成效。在粮食严重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有效地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去年,区别粮食主销区和主产区的不同情况,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放开主销区的粮食收购市场。实践证明,这是完全正确的,执行的效果是好的。当前,由于粮食供大于求,市场价格较低,主产区种植结构调整任务重,农民增收渠道不多,种粮仍是主产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国务院明确: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今年主产区的粮食收购,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当前秋收在即,各主产区在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决策,做些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一、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深化改革,继续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要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改善服务,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应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资金贷款。鉴于当前主产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容不足的情况,可适当增加发放简易粮仓贷款,由省级财政给予全程全额贴息。 
 二、合理安排保护价收购范围,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积极引导农民生产符合市场需要的粮食品种,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各有关地区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当缩小保护价收购范围。对品质差、积压严重、影响资源环境、市场不适销的品种,可以退出保护价收购;对保护价收购粮食中的低等级部分,也可以退出保护价收购。保护价收购范围缩小多少,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慎重权衡,要注意保护农民利益。要切实加强对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尤其是要定期公布优质粮食品种的市场及价格信息,帮助农民正确把握市场形势,引导农民优化种植结构。 
 三、合理确定保护价水平,注意拉开地区差价、品质差价。保护价要能够补偿农民种粮成本,并使农民获得适当收益。目前市场粮食价格较低,保护价水平不能低于或仅相当于市场价,在总体上要保证农民收入有所增加。保护价的具体水平,由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明确过的原则确定。同时,要拉开质量差价和地区差价,做好毗邻省(自治区)的衔接,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主产区尤其是东北产区要结合当地粮食流通区位特点,按照“递远递减”的原则,根据粮食流向,将区域之间、铁路沿线和非铁路沿线之间的差价适当拉开,差价水平应能补偿运输成本,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从2002年秋粮上市起,东北地区粳稻和玉米全面执行国家新颁布的质量标准。要拉开同品种粮食的品质差价,安排好季节差价,以鼓励农民种植优质品种粮食,增加粮食收获后整理、挑选和晾晒劳动投入。 
 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内蒙古、东北地区的各有关省区要按照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原则,共同协商制定秋粮收购价格具体水平、品质差价、制定和公布当地具体粮食收购价格时,要严格遵循协商确定的衔接意见。 
 四、央财政补助的粮食风险基金每年都及时足额到位,今年的补助部分都已按要求进度拨入农发行专用账户。但一些地方特别是主产区配套的部分到位情况不好,影响了保护价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央补助的粮食风险基金绝对不减少,地方配套的部分也要确保到位。各级地方财政一定要强化预算资金管理,首先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支付,不能减少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凡是将粮食风险基金分解到市、县,而市、县确实到位不了的,要按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省级财政一定要补齐。 
 五、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时,要抓住当前粮食充裕的有利时机,在需要退耕还林还湿地的地方,要加快退耕进度,能退多少就退多少。不仅坡地、沙化土地要退耕还林,已开垦的林地、草地、湿地,也要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地。这既可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又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还可以缓解当前粮食供过于求的矛盾。各有关地区一定要把这件事情抓紧抓好。 
 当前各地已陆续进入秋粮收购季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对粮食主产区继续给予支持和扶持,帮助地方努力改善仓储条件,积极扩大粮食出口,切实解决粮食收购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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