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 
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 市场大户

丁海波

主营:清真牛羊肉

王玉明

主营:金针蘑、鸡腿蘑、菠菜、青椒、尖椒

包永

主营:代购代销豆角、大白菜、黄瓜、西红柿、菜花、菠菜、茄子、洋白菜、韭菜、莴笋、香菜、

张子奎

主营:鲜蛋

赵文保

主营:代购代销香菜、莴笋、茄子、韭菜、豆角、大白菜、黄瓜、西红柿、菜花、菠菜、洋白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