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国务院对食品监管各部门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正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农业部门将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目前,广东、辽宁等地已开始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发布内容包括食品安全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成果,重大节日、活动前和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统计、分析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