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部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167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6年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用于水稻、小麦、棉花等生产技术的集成示范等。请列入2006年度070101“推广与培训”预算支出科目,专款专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入项目承担单位(第一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明细帐,进行专账核算,并按照项目内容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请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科技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