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环节完善农业经营体系

经营体系强是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有通过经营体系创新,才能为农业发展赢得更多空间。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作为统领“三农”工作的战略总纲,《规划》对全环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进行了谋划。

 长期以来,有一种错误倾向,认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就是要向发达国家农业发展模式看齐。经营体系强是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但世界并非只有一种模式,对具体国家来说,经营体系强不强有个适合不适合的问题。我们常说农业强国的中国特色,最大的特色就在于小农户众多并将长期存在。处理好规模经营和小农户经营的关系,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是建设农业强国必须正视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小规模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的本源性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是从小农户中发展、分化、升级而来。目前,我国有承包农户约2亿户,家庭农场约400万个、农民合作社213.6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超过109万个、业现代化需要规模经营,但不能脱离上述实际。因此,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而是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和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相适应。

 农业的很多问题要以大历史观来审视。如果全国农户平均耕地经营规模扩大到100亩,现有19亿亩耕地只需要1900万农户,那其他的1.8亿农户、数亿农民干吗去呢?毕竟农民要进城,但也不可能都进城。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流转土地搞欧美那样的大规模集中经营,也不可能走一些国家每家每户设施装备小而全的路子。可见,改变分散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不能盲目地搞以土地集中为主要特征的规模经营,而是要探索农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多变。

 经营方式的多样多变是我国农业的显著特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农业资源的丰富多元,另一方面是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有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小农户是基本经营单元,但面临生产规模小、经营成本高、竞争能力弱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丰富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竞争力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但组织性不强,发展不规范。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不划算的事,形成共同发展的局面。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和进口国,农业发展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竞争力较弱、价格波动频繁等问题。只有通过经营体系创新,才能为农业发展赢得更多空间。适应大国小农到大国强农的转变,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就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发挥组织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作用。

 从现实路径看,完善农业经营体系要“两条腿”走路。通过土地流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这是一条路;发展社会化服务,培育规模服务主体,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临产业规模不大、领域不宽、质量不高等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全程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联农带农。作者:乔金亮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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