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榕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产业融合、科技水平、园区考评、人才交流、品牌建设、乡建乡创、种业创新、用地保障、金融保险和通关检疫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促进榕台农业融合发展。
在深化试验区产业融合方面,加强海峡两岸(福州)农业合作试验区产业合作,重点支持台农台企做大做强水产、畜牧、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竹木花卉等我市七大特色产业,加强种业、农产品加工、数字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合作,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台资农业企业申报福州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在提升台企科技水平方面,鼓励在榕台企申报各类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在加大园区支持力度方面,推进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和永泰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果蔬)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纳入全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行业和领域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建设。在推动人才双向交流方面,扩大榕台农业人才交流培训,台胞在榕从事农业生产,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训、农村电商主播培育等涉农培训。在加快农业品牌建设方面,鼓励台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加强乡建乡创合作方面,支持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乡村产业培育、文创等乡建乡创项目建设,借鉴台湾地区社区营造、陪护式服务等有益经验,培育出一批促进乡村振兴的合作样板项目,推动榕台两地互学互鉴。(记者 曾庆贤)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