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近82万小农户
截至去年年底,辽宁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存量为6.6万个,在农业农村部名录系统登记的家庭农场数量为9.4万个。这16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耕、种、防、收等环节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服务辐射带动了81.7万小农户。这是2月23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的。
随着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兼业化趋势,生产粗放、产出率低等情况时有发生。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好可以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为全面提升辽宁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能力水平,近年来,辽宁省持续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着力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等方面的作用。
“通过组织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等,推动相关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转为质量提升。”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辽宁省先后在北票市等36个县(市)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在清原满族自治县等3个县(市)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提升。开展“耕耘者计划”“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累计培训4.5万人次。在产业发展、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目前,辽宁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呈现以下特点。首先是以种植业为主,从事种植业的数量为9.4万个,其中农民合作社3.1万个,家庭农场6.3万个,占总数的59%。其次是服务类型的主体数量增长较快,辽宁省专门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达到2.5万个,比上年增长1%,其服务能力、专业水平都在与时俱进。
下一步,辽宁省将持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助其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联农带农能力,并在品牌创建、产品仓储、加工和运输等方面多下功夫,提档升级。同时强化人才支撑,吸引“新农人”回村,让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带头人发挥作用,以智赋农。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