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交易双方利益,彻底杜绝交易中出现的假币流通、去头抹零、拖延付款时间等问题;提高结算速度,缩短果菜农、客户在市场内滞留时间;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市场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行电子统一结算,实现买卖双方刷卡交易。现对办理结算卡的相关事宜告示如下:
1、买方在交易前,仍按原规定到结算中心办理结算卡,并足额存入预存款,多存不限,余额可连续使用。
2、卖方(果菜农、贩运商)交易果菜必须办理结算卡,否则不能交易。开户办卡时持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或村级以上证明信)和缴纳结算卡押金50元/张,办理交易卡,并设置不少于6位数字的密码,建立个人账户。
3、买方客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必须凭结算卡和密码办理。买方交易结束后,必须及时开具出门证,并与结算中心对帐。开具出门证时间最晚不迟于晚上10点。
4、交易完后,卖方(果菜农、贩运商)取款凭结算卡和密码到东西棚结算中心领取货款。为加快结算速度,请果菜农备好5角零钱。没零钱的,市场结算中心将付款到元,零钱继续存在您的交易卡内,待再次交易时累加在下次交易款中或退卡时结清。
5、所有来市场交易的果菜农请务必在2006年11月30日前办理好结算卡,如果未办理结算卡,12月1日将影响您当天的正常交易,需补办后方可交易,且加收2元/张工本费。
6、持卡人以后不在来市场交易要求退卡时,必须持办卡时的证件和结算卡,办理退卡手续。结算卡无人为损坏,退还押金50元/张。
乐亭县冀东果菜批发市场
200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