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市农业局
工作人员
王栋
工作电话
5116032
5116047
5116032
办件项目: 食用菌二级菌种生产与经营资格
办件性质: 承诺件 承诺天数: 20天 需交费用: 0.00元
所需证件
申请书:由市农业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技术人员资格、场地、设施等基本条件合格的报告书。
生产菌种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菌种级别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二级菌种场主要人技术员须有高中以或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掌握菌种生产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三年以上经验。(二)有与菌种生产要求相适应的消毒灭菌和接种设备、菌种培养室、栽培房(场)等。(三)菌种场周围五十米以内无畜舍、垃圾、污水和其他污染源。(四)有一年以上的菌种试验生产成功的经验。(五)菌种生产需要的其他办场条件。
经销菌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经销人员应具有菌种保藏、质量鉴别的基本知识。(二)具有与菌种经销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及仓库。
办事程序
申请—县(市)区审核—市实地考核—合格发证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国食用菌菌种暂时管理办法》[农农发(19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