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果菜批发市场2008年敞式大棚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科学、合理地使用敞式交易大棚,提高大棚使用效率,在总结2007年敞式交易大棚使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08年度敞式交易大棚的使用管理办法。
  一、 敞式大棚出租方式、使用时间、报名地点及相关手续
  1.出租方式、使用时间:敞式交易大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有营业执照和经纪人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出租。使用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每年的12月31日。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分两批,第一批从2007年12月20日到21日为优先选择期,在这一时期按一照一号(即一个营业执照选择一个棚号)的原则,由原棚号使用者优先选择,到期未选择者,视为自动放弃。第二批从2007年12月22日到23日为自由选择期,在这一时期由独自经营而且业务量大的经纪人选择。由于交易大棚的棚号有限,每个经纪人最多选择2个棚号,对合伙经营的经纪人只能选择一个棚号。市场鼓励、支持独自经营大的客户租棚从事果菜购销活动,市场对经纪人实行诚信经营保证金制度。
  3.报名地点:报名地点在市场工商所(办公大楼二楼)。报名工作和办照、交费、交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同步进行,办照需提供下列证件:(1)法人代表照片3张,从业人员照片1张。(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敞式大棚出租工作截止到12月23日结束。
  二、 收费项目和标准
  1.过磅交易的收费标准
  (一) 地产菜
  1、交易服务费:向卖方收取交易额的3%。
  2、过磅服务费:向买方收取每公斤0.008元。
  3、场地使用费:向经纪人收取每公斤0.006元,从买方结算卡中代扣。
  4、自由成交区的场地使用费,向客户收取每公斤0.006元。每车(次)不足1元按1元收 取,超过1元据实征收。
  (二) 外来菜的收费标准
  载重15吨以上的整车货物进场分销的果菜进场时,由货主按每车100元向门卫交费。06元向买方收取过磅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 
  (三) 客户由市场外调菜的收费标准
  1、 本季节市场内没有的或市场内虽有但上市量较少的品种,上午11点以前按地产菜的标准收费,11点-晚9点前送货的,在门卫交押金场内过磅,06元全部向客户收取过磅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晚9点后,在西北门过磅,06元向客户收取过磅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有包装的,按硬包装(含冰)10%,软包装1%的标准在车辆回皮时扣除。
  2、 本季节市场上市量大的品种上午11点-晚9点前进场送货的,进场时在门卫交押金,场内过磅,晚9点后在西北门过磅,收费标准与地产菜相同。
  (四) 客户进场配车的收费标准
按车型对应规定的标准收取。对进场后落地,然后分批配车的每天加收占地费40元。
  (五)二次交易的收费标准
客户在市场内收购的果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运走需在市场外兑的。对卖方收取每车次10元的过磅服务费,06元的场地使用费。
  (六)临时占地费的收费标准
货栈需占待售区或棚外场地的,需事前申请,经同意后统一安排,同时收取临时占地费,占用同棚位同等面积的,每天收40元,不足棚面积的每天收20元,超过棚面积的加倍收取。
  2.磅秤租赁费的收费标准
  1、 每个棚位的第一台磅收费10元,每增加一台收费30元。
  2、 对两个以上棚位使用的公用磅免收租凭费。
  三、奖惩办法和标准
  1.交易量返成办法:市场确定每个棚位每年交易量基数为1000吨,即成交量不足1000吨的,按1000吨作为场地使用费收费基数,交费不足部分,年终统计汇总后从保证金中扣收。截止到每年11月20号按各货栈的实际成交量统计汇总,每超1000吨,按已交场地使用费额5%的比例分段逐增返成给予奖励,即1001吨至2000吨部分按实际交纳场地使用费金额奖励5%,2001吨至3000吨部分按实际交纳场地使用费金额奖励10%,以此类推至8000吨,超过8000吨部分均按实际交纳场地使用费金额奖励50%。
  2.交易额返成办法:完成101-200万元的按万分之一的比例奖励,完成201-300万元的按万分之二的比例奖励,完成301-400万元的按万分之三的比例奖励,以此类推,直到完成800万元的按万分之十的比例奖励。 
以上两项返成奖励均兑现给货栈经纪人,由经纪人根据个自的实际情况自行分配。对本年度诚信经营、文明中介好的经纪人,按交易量交易额返成奖励,对违规一次的扣减5%的返成,违规二次的扣减10%,违规三次的扣减15%,依此类推。
  四、其它相关问题
  1、所有经纪人必须严格执行《冀东果菜批发市场经纪人管理办法》并按规定预交诚信经营保证金。经纪人在租用棚位时,按照每个棚位预交保证金3000元,租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棚位增加保证金2000元。保证金主要用于个别经纪人在交易活动中发生违规行为时从中扣除的违约金。
  2、使用敞式大棚必须办理个体工商证照,每个货栈不论租用几个棚位,限业主1人,从业人员1-2人,工商部门每个证照向业主收取2200元个体管理费(含证照费、会员费等),向每个从业人员收取1000元的个体管理费。
  3、大棚的棚位经纪人不得私自转租或它人使用,如有发现将按《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扣除保证金1000元并收回使用权。
  4、市场已在东西大棚的各棚位统一安装IC卡电表。自2007年12月25日起,对新年度大棚照明用电的使用,实行谁用电谁付费的管理办法,凡租用大棚的业主,在办理大棚承租时,需办理IC卡及电费充值手续,如12月25日前不办卡买电的,市场将从26日起停止供电。办理IC卡时需交工本费押金20元/张,要求每次充值额不得少于50元。租棚期满需退卡时,IC卡如无人为损坏,退还押金20元/张。如遇IC卡丢失或损坏,补卡时,另收工本费20元/张。丢失的电费不补。
  5、各棚位的电表箱、电表、网线箱、照明灯等设施,随大棚一并租给业主使用,如发生丢失或人为的损坏,市场负责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并从租棚保证金中扣除。
  6、大棚内禁止搭建临时设施、存放包装物及其它有火灾隐患的物品,对不听劝阻的,将按《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扣除保证金1000元,责令停业限期拆除。





                              冀东果菜批发市场
                               200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