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过磅交易的收费标准
(一) 地产菜的收费标准
1、 交易服务费:向卖方收取交易额的3%。
2、 过磅服务费:向买方收取每公斤0.008元。
3、 场地使用费:向经纪人收取每公斤0.006元,从买方结算卡中代扣。
4、 自由成交区的场地使用费,向买方收取每公斤0.006元。每车(次)不足1元按1元收取,超过1元据实征收。
(二) 外来菜的收费标准
载重15吨以上的整车货物,进场分销的果菜,进场时由货主按每车100元的标准向门卫交费。06元向客户收取过磅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
(三) 客户由市场外调菜的收费标准
1、 本季节市场内没有的或市场内虽有但上市量较少的品种,上午11点前送货的,按地产菜标准收费,上午11点后至晚9点前进场送货的,进场时在门卫交押金,场内过磅,06元全部向客户收取过磅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晚9点后进场在西北门过磅,06元全部向客户收取过磅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有包装的,按硬包装(含冰)10%,软包装1%的标准,在车辆回皮时扣除。
2、 本季节市场上市量大的品种上午11点至晚9点前进场送货的,进场时在门卫交押金,场内过磅;晚9点后在门卫过磅,收费标准与地产菜相同。
(四)二次交易的收费标准
客户在市场内收购的果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运走需在市场外兑的。对卖方收取每车10元的过磅服务费,06元的场地使用费。
二、客户进场配车的收费标准
由门卫按车型对应的标准收取。对进场后落地,然后分批配车的每天加收占地费40元。
三、 临时占地费的收费标准
货栈需占用待售区或棚外场地的,需事前申请经同意后统一安排并收取临时占地费,占用同等棚位面积的每天收40元,不足棚位面积的每天收20元,超过棚位面积的加倍收取。
四、 磅称租赁费
1、 每个棚位的第一台磅收费10元,每增加一台收费30元。
2、 对两个以上棚位使用的公用磅免收租凭费。
五、 封闭大厅使用费
封闭大厅: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封闭大厅的临时摊位费和待售区的临时摊位费每天加收40元。
六、 居民零售区设施使用费
根据招标结果确定。
七、 流动商贩的收费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冀东果菜批发市场
20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