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
近日,省财政厅、省农办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起在南平、三明、宁德三个设区市开展农产品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深加工财政补助政策试点。
按照该办法,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省级财政按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重点支持粮油、果蔬、茶叶、食用菌、林产品、畜禽、水产品等我省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补助将优先选择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辐射带动能力强、创造利税多以及有利于节能环保、发展低碳经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等可持续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记者 赖文忠 实习生 黄琼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