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韩萍 5月23日,随着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启动仪式在西宁市海湖路批发市场举行,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此揭开新的篇章。今后,凡进入青海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证明。
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青海省西宁市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已实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了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建立了27个蔬菜农残检测点,强化市场农产品例行检测,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动物产品加工销售经营场所及冷藏场所的监督检查,全市农产品检测合格率总体上不断在提高,畜产品检测合格率连续多年保持在100%。
青海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祁祖寿说,通过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实现青海省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办公场所、检测结果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五到位;通过推行合格农产品挂牌销售、进货验证及现场检测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青海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