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健康与食品安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一项永无止境的民心工程紧抓不放,坚持创新思路,强化治理措施,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信息发布、诚信、监督、应急六大体系建设,全面构筑从“源头”到“餐桌”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链条,确保全旗人民饮食安全。
一是建立旗、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细化监管职责、量化监管任务,成立了分管副旗长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和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办公室,在旗公安局成立了食品安全侦查大队,各嘎查村聘请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初步形成了“以旗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为主,镇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为辅,嘎查村食品协管员为补充”的旗、镇、村三级监管网络。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食品检测体系。在敖镇规划建设食品园区一处,将全旗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全部纳入园区统一管理,在敖镇和上海庙镇规划建设旗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各1处,城川镇和昂素镇规划建设食品安全检测站各1处,逐步建立“以检测中心为核心,检测站为辅助”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统一下达了201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对获证企业制定了《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企业检验室合格证制度》,指导其严格落实出厂强制检验;对企业自己不能检验的项目,监督其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委托检验。经抽检,全旗食品、蔬菜、水果检验合格率为89%,总体状况良好。
三是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体系。在旗电视台开辟了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定期通过主流媒体发布食品安全小常识、食品安全监测、消费警示信息,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措、成效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震慑和警示违法经营者,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了和谐消费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生产(经营)档案,签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责任书》,制定信用评价办法,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分成A、B、C、D四类,按照信用等级的高低,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表彰、支持和扶持,并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及其他行政和经济处罚方式进行惩戒。
五是建立健全了食品监督体系。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中心,聘请了1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为食品安全监督员。各相关部门公布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投诉举报窗口或信箱,及时、便捷地解决群众诉求,切实维护广大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了食品安全 “黑名单”制度,将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六是建立了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订出台《鄂托克前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救援组织工作。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嘎查村(社区)协管员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建立覆盖全旗的应急网络体系。
通过六大体系建设,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一改过去摆放无序,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对食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都有了规范的管理,有效遏制了食品安全隐患。(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