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民经纪人正在农村蓬勃发展,了有利于农民经纪人健康成长,发挥其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的积极作用,我社认为有必要将农民经纪人做为新职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并建议将这一职业纳入供销合作社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之内。其理由和根据是:
一、 民进入大市场需要中介服务组织,而我国目前的服务系统难以满足农民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农民经纪人应运而生,是经济规律决定的。只要发展商品经济,就将有人从事中介工作,为商品生产与销售之间搭桥,农民经纪人就是这种中介人,他将长期存在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
二、 农民经纪人已经发挥并正在继续发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的积极作用。据宁夏自治区供销社、农牧厅2001年8月联合调查,该区共有农民经纪人6.7万人,年销售收入约32亿元,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39.4%。农民经纪人销售粮食、蔬菜、枸杞、生猪、瓜果、禽蛋、肉类,分别占当年全区产量的6.33%、55.85%、71.43%、24.47%、23.26%、65.79%、36.84%,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业商品生产,催化了产业升级,增加了农民收入。江苏省高淳县2001年有60%的茶叶、46%的水产品、90%的特种水产品、58%的油菜籽靠农民经纪人和农村流通组织,源源不断地销往外地市场。去年江西省南昌县农民经纪人销售的农产品总量占全县农产品销售总量的比重为,粮食占有43.7%,蔬菜占75%,水产品占37%,生猪占75%,家禽和禽蛋占60%。农民经纪人已经成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三、 中央对农民经纪人作了充分肯定。农民经纪人这个概念,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中提出的,文件提出:“改革以来日益活跃的农民经纪人队伍和各种形式的民间流通组织,是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市场中介,是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一支重要力量。”此外,农业部发布的《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中指出:“要积极引导、扶持和发展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协会、产销服务队、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民经纪人队伍。”这充分说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经纪人是给予肯定的。
四、 农民经纪人需要规范其行为,提高其素质,加强其管理,既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农民经纪人自身建设的需要。由于农民经纪人是在农村经济生活中自发产生的,自由经纪,自我管理,组织化程度低,各自为战,无序竞争,缺乏约束力;队伍整体素质低,其社会经济地位和合法身份尚未得到确认;缺少必要的中介服务组织的支持、沟通和引导;缺乏必要的政治扶持;缺乏规范的业务技术培训,缺乏经济行为规范等,所有这些都限制了农民经纪人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将其列入国家正式的职业,使其步入有序的法制化轨道,并有一个可以依托的有效载体加以组织和引导,才不断兴利除弊,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中介作用,更好地服务“三农”。
五、中国供销合作社有能力有条件承担起统领农民经纪人的重任,成为农民经纪人可以依托的有效载体。
(一)中国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农村流通领域的最大中介组织。供销合作社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因而与农民经纪人有着天然的亲和力。在农民经纪人队伍中,有5%左右的人原本就是供销合作社的职工。供销合作社可以利用自己流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向农民经纪人提供信息服务、经营服务、业务技术培训、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引导其向高层次方向发展。把农民经纪人团结在自己周围。
(二)中国供销合作社在全国有完整的组织体系;有贯通城乡的经营网络;有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目前全国供销合作社社有固定资产1300亿元,自有流动资产3682亿元,职工队伍430万人;有丰富的业务经验,长期坚持为农民开展技术培训,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抓好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组织引导其健康发展。
(三)一些地方供销合作社已经承担政府委托,负责规范和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2000年8月宁厦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决定,赋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统领全区农民经纪人队伍的职能,并由区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成立了农民经纪人协会,其秘书处即设在区供销合作社。宁厦自治区青铜峡等6个市、县先后成立了农民经纪人分会,通过协会把农民经纪人紧紧团结在供销合作社周围。2001年11月黑龙江省大庆市委、市政府也联合发文,肯定了大庆市供销合作社为农民经纪人办的实事,赋予市供销合作社指导、协调 、管理、服务农民经纪人的职责。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充分肯定了宁厦自治区和大庆市供销合作的经验 ,指出这是供销合作社各级联合社深化改革探索出的一条新路子;要求各级联合社要通过服务、指导、协调 ,成为政府可以依托的有效载体,成为统领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民经纪人的组织者,当好农村中介组织的行头。目前各地供销合作社正在积极贯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