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三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供各地执法办案参考借鉴。其中我省推荐的“沈阳市和平区某消毒消杀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经营农药案”成功入选。
该案中,当事人以不了解限制农药经营许可且相关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未对当事人是否具备竞标资格进行审查要求请求免责。综合考虑“过罚相当”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规定,本案定性为无农药经营许可经营农药案。
该案属于我省探索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的成果体现。近年来,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提升行政执法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健康宽松的法治环境。(记者 李越) 来源: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