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城关镇重视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对失地农民采取变货币式补偿为“开发式”补偿,以及利用补偿金由村集体从事开发性建设,使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
变货币式补偿为“开发式”补偿, 即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供他们依法兴建店面,从事第三产业或出租,以获得较稳定的收入。目前,汤阴县城关镇2800余户失地农民中,已有45%的农户有了门面房,其中东关村有门面房的户数已经占到90%。另外,汤阴县城关镇各村利用土地补偿金建设工业厂房、商贸楼或便民市场等对外出租,探索出了一条“把土地补偿金变为不动产,依靠不动产收益安民富民”的有效途径。该镇西关村先后由集体利用土地补偿金投资兴建了3个占地50余亩的批发市场、1600余间门面房,通过面向社会租赁,使集体每年收入200余万元,村固定资产目前已有28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