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构建农产品质量监测网

2006年11月1日起,开始制定实施全省农产品质量监测、监督抽查和结果公布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公布农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本报讯(记者赵红梅)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将于11月开始,制定实施全省农产品质量监测、监督抽查和结果公布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公布农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这就意味着,我省开始构建农产品质量监测网。

据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把对于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管,适当延伸到了产前和产后,并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通过法律规定概括为五个方面:农产品产地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对质检机构的监管。自11月1日起,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查清污染底数,提出禁止生产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环境监测,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并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法实行农业投入品许可制度。加强对批发市场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定期公布农产品抽查结果。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基层、到市场,我省将依法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肥料的市场监管,明年年底前,全省农资经营单位将普遍建立起农业投入品“购销台账”和“诚信卡”制度,切实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同时,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下大力抓好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2008年底前,普遍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全省将制定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300项以上,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生产环节;蔬菜、畜产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90%以上。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