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公室获悉,为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的管理,该市将出台《南宁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为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南宁市农业部门近年对蔬菜生产基地检测的结果显示,该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达5%以上。受污染的主要是叶菜、瓜果和豆类等蔬菜,其中瓜果和豆类超标率高达7.5%。此外,该市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不容乐观,以2001年为例,仅瘦肉精超标率就达41%。另外,根据农业部从2002年以来对该市蔬菜抽样检测的结果看,其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
据该市农业部门有关人士介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该市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的使用情况难以统一管理。此外,该市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尚未真正建立,消费者对农产品残留污染问题认识不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性要求意识淡薄,有的农产品生产者社会公德意识差等,这些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据悉,《办法》将强化农业行政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力度,并明确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甲胺磷、甲基1605、磷胺、甲拌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合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