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组织项目申报有“规矩”

现代农村报 
 
 省农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对省财政安排的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预算、拨付,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农委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

 申报项目要具备五条件

 申报建设项目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具备5个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成员以农民为主体,100人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专业服务网络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对具有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的优先考虑);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具有板块经济特色,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成员入股的,股权相对平均,结构比较合理。

 项目实行逐级申报

 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在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拟承担建设任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书》,报送当地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上报所在市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复审。市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对各个项目进行复核、筛选,提出立项建议,连同《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报送省农委。附件包括: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证书、合作经济组织各项管理制度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确定支持项目。

 项目实施期一年

 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仪器、设备;合作经济组织教育与培训;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和商标注册,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拓农产品市场,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等。

 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项目单位所在县、市财政,目完成后,由县市农业和财政部门组成验收评估组,对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里依据验收评估结果,对建设项目效益良好的地区适当加大下一年度项目扶持力度,并给予优先立项。本报记者冯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