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屯市场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保障首都人民的食用安全为目的。为确保 “两会”期间市场商户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结合市场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负责、专人落实、定期检查、不定期抽验。
2、与经营食品的商户签订“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保证书。
3、经营食品商户要认真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商品购销台帐记录制度”,按要求认真填写,记录详实、准确。
4、市场商户必须从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5、经营食品商户不得销售以下商品。
(一) 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 没有中文标明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 没有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 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 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食品;
(八)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 注水、未经检疫、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6、组织经营食品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7、中心检测室加大检测力度,除进行正常的日检工作外,每日增加近30个样品的抽检。
水屯市场信息办 信息员:师清才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