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一、在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112时至9112时,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二、定置作业(含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112时至82012时。

    三、渤海毛虾禁渔期为5112时至81612时。

    四、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捕捞期限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20

    六、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八、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销售、运输、冷藏、加工违规渔船渔获。